在某貿易公司任職經理、學歷國外名校碩士畢業的趙姓女子,懷疑肝膽外科的醫師傅男偷吃外遇,去年3月就偷偷查看自己名下的自加的轎車上的電子收費紀錄,發現丈夫竟偷帶著在外商公司任職的小三回家,趙婦報警回家抓姦在床,後來心軟將妨害家庭告訴給撤回。但趙女因丈夫外遇的打擊,造成身心受到嚴重的創商,甚至還離婚胃食道逆流,訴請丈夫和小三要賠償250萬精神賠償金;法官審理後判傅和小三要連帶賠償80萬。
傅姓偷吃外遇夫(50多歲)和小三都承認通姦,但他不滿被老婆調查行蹤侵犯隱私,也造成他的精神傷害,要求抵消免賠。趙婦主張,丈夫開的車子是她所有,她透過電子收費的網路服務,追蹤推測汽車行蹤,跟用行車紀錄器或裝設GPS,全程掌握汽車使用人的行蹤有很大的區別,老婆的行為是其實是在必要性原則內,因此不受理偷吃外遇夫的抵消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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