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某大企業公司女經理去年接到趙姓老公打電話找她周末去後約會,結婚10多年的她覺得有點開心又有點奇怪,馬上追問老公原因,趙男發現自己是要傳訊給小三,卻不小心誤發給妻子,知道已經曝露,乾脆跟妻自白自己跟百貨店吳姓女店員外遇,女經理怒控吳女通姦,雖因證據不足,吳女刑事無罪,但民事部分被台北地院判要賠償十萬元;仍可上訴。
聽聞詳細的狀況,女經理(40多歲)年薪200多萬元,在接到老公的約會訊息時感動又驚喜,而任職國營事業員工的趙男(50多歲)發現自己把訊息傳錯人了,在妻子追問下,知道自己已經鋪露馬腳,乾脆自白自己外遇,二人目前已經離婚。
判決指出,趙男曾寫自白,承認2007年某個晚上,在百貨店醉後帶吳女(五十多歲)去嘿咻,後來上床超過十次,趙男並拿出他與吳女曖昧電話錄音,並指證吳女下體旁有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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