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黃姓女子(39歲)因老公謝男在中國有情婦,雙方感情因此而出現問題,黃婦為了維護自己跟小孩的權益,直接拿老公的印章到銀行把定存跟其他價值物解約,把老公帳戶內4780萬元轉到自己的帳戶下。謝男知道後氣得提告詐欺及偽造文書罪。雲林地檢署偵查後將這名黃姓女子起訴。
起訴指出,黃婦不滿老公在中國經商時外遇,2年前6月趁他到中國經商時,陸續拿了老公印章到銀行解除了價值4780萬元的定期存款跟其他價值證券,並轉到自己帳戶下。
黃婦被告後,先說定存就是她一直在處理,這些錢也是老公的公司營利所得,公司財務也都是她在全權負責,當初是為了要逃稅才會把錢都存在老公的私人帳戶。
黃婦說是想要老公先把在中國的外遇二奶問題給解決,她只是希望先由她保管這些錢,這筆金額裡面還有孩子的定存保險要支付等等。
但是檢方傳喚謝男公司員工,證明公司財務資金都是由謝男決定,才由黃婦處理,黃婦也是聽謝男的話,因此這些錢也的確是黃婦沒有經過同意就偷拿謝男的印章去將定存解約,依偽造文書罪起訴黃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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